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

關於授權

老闆總是常說要授權,因為授權有太多好處,可以提高員工價值,改善主管生活,決策迅速,並且落實各級主管的領導力。

實際上,會授權的老闆卻不多。老闆要既聰明且懶惰,才會授權。不聰明的老闆不懂授權,太勤快又自認英明的老闆,不願授權。

有的老闆自以為授權,底下主管卻叫苦連天,為何? 因為被授予責任,卻一點權力也無。這種有責無權的痛苦,只有老闆將心比心,或是角色互換,才可以體會。

舉個實例,我帶研發單位,奉行80/20 (權力限制)法則。也就是,我只打直屬屬下(處長)80%考績,與下兩層(經理) 20%的考績。因為,我對他們實際績效的熟悉度與責任就是這個比例。同理,經理有80%對處長負責,這就是處長的權力,也是我的權力限制。所以,公司裡,許許多多的課長,主任與工程師,自然不用理我。我可以鼓勵他們,但不能改變他們的考績,所以,不必找後門來走。不怕官,只怕管,有道理。若是,我最後可以大筆一揮,擅改一兩人的考績,那麼,誰不怕我? 誰不巴結我? 問題是,我要當這種"公公型大內高手"的主管嗎?

責任讓人老去,權力則讓人腐化。奪底下主管之權,則令人沮喪。如果不是非你不可,別人做更好,就授權出去吧。權力是迷惑人的威爾鋼,擁有太多實無效用。

反之,權力授予主管,則可以要求負責到底。公司有大有小,合理的權力分布,與責任分擔,就像綁的剛好的鋼筋水泥,可以撐住公司基業。若只想靠一柱擎天,看這廟堂能有多大?

授權,要授出去的是"權",而權力永遠伴隨責任約定。如果有人授權出去,不要求責任,那還真是頭腦不清楚。授權永遠伴隨賦責,如何賦予責任? 說清楚並約定回報,不能依約定如實回報的人,才高八斗也不堪授權。

不論授權如何,我們對下屬擔負的責任要概括承受。總經理對整個公司的營運概括承受,所以用人最是重要,用對人,授予權力,才能幫你分擔責任。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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