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本來想寫"絕交之後",或"撕破臉後",但是,或許沒那麼嚴重。
活到這個年紀,當然經過不少劇烈的衝突,撕破臉,或是絕交,都不好受;但是,漸漸都雲淡風輕了。
總體來說,不論於公於私,衝突之後,對私誼不再期望,也不再顧慮,做事秉公處理,反而更心安理得。而我感受最深的,是"日久見人心"。一切衝突,日子久了,看得更清楚,是誤會,或是真相,越來越明白。
國一下學期,認識了明德,我們非常投緣,他因父親調職,暑假後就離開員林,不知為何我們吵了一架,我沒去跟他告別,他就搬到遙遠的宜蘭。再次聯絡時,我上了大學,他唸了軍校;我們約在台大校園走著,談起這五年的變化,才知道他驟然失去雙親,成了孤兒。我心酸忍不住就哭了出來。此後近四十年,我們一直是好朋友。雖不是常常見面,但友誼是堅固不移的。
高二時,跟永昌走得很近,我們都天天通車自員林至彰化。升高三時,竟然因為編班的誤會,我被他宣布絕交。然而,我是班長,我們仍在同一班。高三畢業前,他突然來找我說:"看了你一年,做人公正,還可以做朋友嗎?" 我當然願意。我們上了不同大學,當兵,結婚生子,他卻在39歲那年罹癌,短短三個月便離開人世。我知道他掛念兩個幼子,在病房裡跟他說托爾斯泰的故事,要他相信上帝會有最好的安排。參加他的告別式時,我忍不住痛哭,他是我的生死之交。
大學同個寢室住兩三年,大家衝突都不大,友誼也持續至今。記得有一次與志麟吵架之後,過了12點,想起是他的生日,特地去買了蠻貴的冰棒給他,他有點意外,我說:"生日快樂優先"。日後因為工作,同學間還是有摩擦,但是,友誼的基礎,仍不會動搖。
工作生涯中,也蠻多衝突的。若是就事論事,在衝突的不快之後,總會冷靜,再達成共識。我在統寶有許多有趣經驗,那時與飛利浦合併,有些即將離開的荷蘭主管,離開前仍堅持主見,但我基於日後權責承擔,不予理會,這種衝突倒無所謂。我與車電航空事業部主管第一次見面就吵了一架,他是一個英國紳士,會後我們雙方承認過程有一點Bumpy顛簸,但是結論圓滿。我不得不承認,我有點傾向先硬碰硬,再來磨合互動規則,所謂"不打不相識"。
有一些朋友,經過工作的衝突而分開,終究我們還會珍惜彼此的友誼,雖然,我們可能寧可不要再一起工作;我們欣賞彼此的優點,也難以改變彼此的特點。但也有一些同事,在工作中感覺陽奉陰違,甚至欺瞞虛假,那就緣盡了。
我想說的是,真正的友誼能經得起衝突,因為原則與價值是相同的。衝突之後,才是真正人心的明鏡。是否就事論事,公私分明? 是否值得尊敬? 有的人如過眼雲煙,也不值得去報復甚至記得。
一切都會過去,而心中留下的,不論近在咫尺,或遠在天邊,衝突後磨合的珍貴友誼,總是留在心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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