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

問題擔當者 Issue Owner and Team Leader

擔當者,未必自願自動自發,但是必須要服氣,要願意。其間,就有賴領導者的軟硬兼施,溝通與管理了。

最近正好遇到兩件事,有熱心的學者傾全力要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,因為與層峰很熟,交派經濟部某司一同討論,開會吃點心喝咖啡沒問題,到最後條文修正,要該司裁減無效業務,還要增加必要監管。總之,權變小,責變大,改變有權無責,形式主義的現狀。該司當然阻力重重,即便行政院長指示,也是虛應故事。秀才遇到兵都難,遇到官或僚更被刁難。我建議敬酒與罰酒都要準備。蘿蔔與棍子都備妥,中間還差一個擔當者。

俗謂,不怕官,只怕管,此為箴言。推動該司修法改革,自然不可能就事論事,全力配合,否則就不是為官之道。院長與層峰國是如麻,何況還沒事找事,自然對學者表示重視與同情,但是,絕對不會花甚麼時間。改革的擔當者,當然是政務官,兼該司主管的經濟部長。該部長沒有意見,就是不打算碰,屬下就明白了。部長是政務官,沒有包袱,本來就是擔任改革的任務。可是學者當官,權力誘人,逢迎拍馬,可能融入體制很快。這件事不是由經濟部長,押著司長推動改革,管理進度,必定失敗。所以罰酒與棍子就是,換掉經濟部長,並改由立法院,執政或在野黨立委來施壓。該做的事,就該做。當家才知真面目。如果不想得罪人,也就別談甚麼改革。

另一件事,是公司內的改革。我看到一分報告,某海外公司經過訪談,列出兩百多項問題。確實都是問題沒錯,但,基本上都是別人的問題。就事論事,問題可以依重要度(Impact),急迫度與困難度來區分優先並指派擔當者。列管重大,急迫且複雜困難者;同時,先推動一些簡單的改變,試試水溫。最重要的是,指派擔當者。

跨部門問題需要溝通,解決問題時沒有人願意擔當,是因為幾個原因: 非我責任,非我能力,單打獨鬥,受盡苛責。反之,要喬出擔當者,就要依照責任比例,能力適當,形成團隊,給予資源與時間,並多予鼓勵。問題耗著,只是全輸。主管必須指定擔當者,並給予充分支持,才能推動改革。

再細論團隊形成,只要相關部門,就得派人加入團隊;領導者以當責者為主,當責者以"後製程"為主,領導者需要有能力的人加入,團隊一旦形成,領導者的主管,就是擔當主管,而其他部門主管,就是相關主管(Stack Holder 利益相關者)。 改革成功,大家都受益。每個月,高階主管應召開跨部門改善會議,與擔當主管(依照不同議題,大家都會是),及相關主管,共同審查改善進度。對團隊與領導者應給予支持,與適當的壓力。

問題就是機會。能擔任領導者解決跨部門問題,其實對公司很有貢獻,對個人也是很大的成長。羅馬就是這樣造成的。最高主管,如果抱著學習心態,鼓勵勇於任事者,並肯定其成長,結果會是雙贏的。兩百多個問題,一一指定出擔當者,是必要的努力,否則只是空談。若無專人與團隊,只是怪罪部門,勢必停滯不前。

事情是人做的,而人因為思想而行動。所以,認知發覺問題是好事,解決問題是樂事,則整體氣氛會轉成自動自發。說得現實一點,能解決跨部門困難問題的人,跳巢時必然更有價值。不是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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